(協)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之座談會,或有關居住 安全、應變措施、急救講習訓練之情形、委員或住戶取得內政部公 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資格等〈需檢附相關文件〉。 (六)配合本府辦理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申辦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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